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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用戶請注意!欠費超30日將上報個人征信
2019-11-29 21:08:19
11月18日央行、銀保監局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服務支持收公路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提出,支持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ETC)推廣應用,力爭2019年底前所有人工收費車道均支持移動支付產品。

《意見》劃定五條“紅線”
1.不得無故拒絕用戶綁定已有賬戶;
2.不得強行要求用戶新開賬戶綁定;
3.不得在用戶辦理ETC業務時強制搭售其他服務或產品;
4.無合理理由不得拒絕用戶解除綁定賬戶;
5.不得故意引導已安裝ETC用戶變更扣款賬戶,避免不必要的重復安裝和社會資源浪費。
《意見》還指出,穩妥有序減少ETC儲值卡使用。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和清算機構應嚴格落實停止發行ETC儲值卡、逐步減少ETC儲值卡使用相關要求。不得新增發行或為其他機構代理發行ETC儲值卡,不得為新增發行ETC儲值卡提供充值服務。
同時,保障ETC聯名卡用卡安全。《意見》明確,商業銀行原則上應停止新增發行ETC聯名卡,用戶確有需求的,商業銀行應在發行時默認關閉小額免密免簽服務,并向用戶充分提示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該意見指出,ETC欠費超30日將上報個人征信。商業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在取得信息主體授權和履行告知義務的下,將自通行繳費交易日起超過30日內仍拖欠未付款的用戶信息提交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信息保存期限按《征信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