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的人員都知道,印章對于一個公司來講至關重要,偽造、變造公章并用于非法用途會對公司造成難以估計的損失。
據悉,日前中外運船代發布聲明,其司多次發現有被偽造、私刻印章侵權行為,遂發布聲明進行警告。

外運船代關于發現有部分企業私刻、偽造外運印章的侵權行為的聲明
致各家訂艙、艙單客戶:
近日,我司多次發現有偽造、私刻我司印章的嚴重侵權行為,對我司正常業務開展帶來巨大的風險和嚴重負面影響。我司正在積極配合行政單位處理相關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的相關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私刻、偽造、變造公章,則應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論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定“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綜上,偽造、私刻印章的行為已涉嫌觸犯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我司對此等違法、侵權行為絕不姑息,并要求侵權單位立即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并應無條件配合我司辦理如下事宜:
1.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歸還私刻印章;
2.出具保證函,說明情況并賠禮道歉;
3.造成我司損失的,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若在規定期間不予以配合的,我司將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終止與我司有業務協議的客戶;
2.將侵權單位及其主要投資人的其他投資實體列入招商局集團及中國外運的客戶黑名單;
3.通告海關、海事局等相關行政機關,以及外運系統服務的所有承運人、供應商;
4.向我司所在地派出所報警;
5.保留其他追訴的權利。
希望各協議客戶認真管理并有效約束有業務往來的貨主及供應商,嚴格把關、規范操作,以徹底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切勿因小失大,禍及傷身。
勿謂言之不預。
上海中外運船務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