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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TA DGR 2021年第62版正式發布|鋰電池標簽將縮小
DGR 62版正式發布鋰電池操作標簽縮小
一DGR 修訂公告
第62版IATA危險貨物規則包含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小組發布的《ICAO 2021-2022技術細則》內容以及IATA委員會通過的修訂內容。針對各類危險品及鋰電池在內的相關修訂。
二DGR修訂內容
以下按章節順序列出了跟鋰電池相關的修訂內容(沿用原文條款號):
2-限制:
2.3.2.2 有關以鎳氫或干電池為動力的機動輔助設備的規定已被修訂,允許乘客攜帶最多兩個備用電池來為機動輔助設備提供動力。
2.3.5.8有關便攜式電子裝置(PED)及便攜式電子裝置的備用電池的條款已作出修訂,以將有關電子香煙和以濕式不可泄漏電池供電的便攜式電子裝置的條款合并為2.3.5.8。增加了澄清,以確定這些規定也適用于干電池和鎳氫電池,而不僅僅是鋰電池。
4.4-特殊條款:
-特殊條款A88和A99,新增根據特殊條例A88和A99包裝方式的鋰電池的批準當局及托運人所在國家。這些特別規定也作了修訂,以確定托運人聲明上顯示的包裝指示編號必須是民航組織技術指示補充書中特別規定的編號,例如PI 910中的A88, PI 974的A99;
-A154進行重大修訂,以解決損壞和有缺陷的鋰電池;
包裝說明:PI 965-PI 970
-規定禁止運輸的鋰電池或按照A154特別條例認定為損壞或有缺陷的鋰電池;
-Section II中確定在一個航空貨運單上有多個包裝說明的包裝時,該符合性聲明可以合并為一個聲明。8.2.7中有相關示例
PI 967-PI 970
-設備必須在外包裝上固定以防止移動;
-多件設備在一個包裝中必須進行包裝,以防止與包裝中的其他設備接觸而造成損壞。
7.標簽與標識
7.1.4.4.1-修改和澄清UN號或者ID字母在包裝件上的高度。
7.1.5.5.3-鋰電池標識的最小尺寸已經修改
公文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