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關查驗異常處置系統”啟用在網絡引起熱議。很多外貿、貨代、關務的朋友都在微信朋友圈瘋狂轉發“海關查驗新規”,具體的內容如下圖所示:

網傳該系統啟用后將實施查驗處置新規,即“連續365天內,任何因海關查驗而產生的查驗異常,不論是否達到立案標準,前2次扣減企業信用分數,最后一次(第三次)系統直接自動移送‘兩簡案件’立案崗位進行行政處罰”。據了解,目前各大口岸海關已全部實施該系統,但尚未完全執行查驗處置新規。
與此同時,昨日,又傳出“稅款超過10萬的報關單,會轉保證金做放行”的通知,已有外貿人與官方確認為真實消息。通知中表示:超10萬的單證將會直接進去審單中心磋商,由審單中心以保證金形式審結,再發聯系單到現場海關,通知企業繳納保證金后才放行。


深圳已有相關機構就此事召開交流座談會,邀請企業負責人座談分析“海關查驗異常處理系統”將對企業所帶來的影響,共同探討應對策略。
首先,全國口岸啟用海關總署的查驗異常處理新系統是今年開始實施的,并且已經覆蓋到了全國的所有海關口岸,其目的是查驗進出口貨物與報關資料的數據統一。
其次,查驗異常處置系統是屬于海關系統-金關二期當中的一個子系統。實際上,金關二期的系統也是2018年2月8日才竣工驗收的,這一個基于大數據智能化的系統被稱為中國海關的“智慧大腦”。
然后我們再回到本文開頭所說的在朋友圈轉發的信息,作為一個大數據組建的智能化系統,不會是簡單的根據管理相對人進行了兩次刪改單操作,而機械化的觸發處理機制,必定是一個綜合多維數據來運行的“大腦”。
所以,因海關查驗而產生的刪改單行為,系統必定會納入進企業信用分的評判規則,對本身信用分數較低,且進行了某些異常操作的管理相對人,會觸發系統的處理機制,自動移送至“兩簡案件”立案崗位進行對應的行政處罰。
簡而言之,作為一個大數據組建的智能化系統,理應不會因為單一原因的刪改單次數來決定是否處罰相應懲罰機制,最終的決策判斷必定會參考企業的信用分數,從而最終做出決斷。
正是因為海關系統“金關二期”的存在,近期有傳聞說貨代和報關行不能再使用虛擬的提單收發貨人報關了,會影響整個報關的進度。
之前報關提交的提單資料中的收發貨人,為了方便會采用虛擬的抬頭報關;而現在提單信息中的收發貨人也被系統定義為行政管理相對人,納入整個系統的監控和管理,所以不管這則傳聞的真假,以后報關提交的提單收發貨人,請一定要提前確定為真實有效的收發貨人。
金關二期海關系統雖然已在全國海關推行,但是大部分參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對于一些細節并不是非常了解,由此便引發了一些誤解。未來海關一定會重點關注企業的信用分,因此提升企業的信用分刻不容緩。那么作為行政管理相對人該如何提升企業信用分呢?
在日常申報工作中,建議:
1、減少刪改單的次數。
2、降低因無艙單信息等導致的退單退單次數。
3、避免出現違規,違規會對信用分產生較大影響。
4、絕不出現滯納或欠稅行為,依法納稅。
5、最關鍵一點是企業要切實做好內部控制,對進出口管理進行嚴格審核。
溫馨提示:“海關查驗異常處置新規”一旦全面施行,申報不規范的企業將可能受影響。各進出口企業必須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加強企業內部管控,盡量減少刪改單的次數,誠信經營,依法納稅。
12月18日,外貿、貨代圈都在傳“稅款超過10萬的報關單,會轉保證金做放行”的通知,通知中說:超10萬的單證將會直接進去審單中心磋商,由審單中心以保證金形式審結,再發聯系單到現場海關,通知企業繳納保證金后才放行。

為應對大額稅金轉保證金放行,有些報關公司也提供了解決方案:

溫馨提示:各大進出口企業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以免通關時效受影響。

▲稅款擔保申請表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