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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擬出臺化妝品安全條例 擅自配制分裝屬違法
廣東擬出臺化妝品安全條例美容美發店擅自配制分裝化妝品違法
商家有問題平臺也要罰
想要“煥膚”買了微商面膜天天使用,結果爛臉必須“換膚”;相信可以修復疤痕咬牙買的昂貴面霜,不僅沒有效果還耽誤了就醫治療……化妝品的來源和選擇日益豐富,隨之而來的消費陷阱也越來越多。
26日上午,《廣東省化妝品安全條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簡稱《條例》)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三審,并將于28日表決。《條例》進一步強化化妝品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經營管理責任。若知假售假,電商平臺將負連帶責任。
廣東省是全國化妝品生產經營第一大省,化妝品企業數量占全國的近三分之二,化妝品年產值超2000億元人民幣,交易額占全國的70%以上。
電商平臺難以監管假貨?
平臺知假售假將負連帶責任
針對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條例》通過完善監管手段,強化執法力度,規范、引導、促進廣東省化妝品行業的健康發展。
不少愛美人士都喜歡在網上“買買買”,因為入駐的第三方商家多,一些電商平臺推脫難以監管而逃避法律責任。如今《條例》明確規定,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對進入平臺的化妝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和經營資格核驗,建立登記檔案并及時核驗更新,與進入平臺的化妝品經營者簽訂化妝品安全管理責任協議,明確各自的化妝品安全管理責任。
如違反上述規定,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在電商平臺管理責任方面,《條例》新增規定,化妝品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銷售的化妝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同時,《條例》增加省人民政府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化妝品安全風險信息交流與發布平臺”的規定,及時向社會發布化妝品消費安全警示。
美容院特制化妝品?
擅自配制分裝違法
不少美容美發店都向市民推銷“自制”“手作”的化妝品,有些店家為了降低價格,把“正裝”的產品分成很多份,裝在別的容器里進行銷售。市民可要多留心了,這些都屬于違法行為。《條例》規定,美容、美發等服務行業經營者不得擅自配制或者分裝化妝品。
就算是有品牌的化妝品,按照《條例》的規定,美容、美發等服務行業經營者應當按照產品標簽和使用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化妝品,并向消費者真實、全面說明產品質量、效果和正確使用方法。如實告知不得虛構化妝品功效,不得隱瞞化妝品不良反應。
如果有缺陷的化妝品還是流入了市場怎么辦?草案規定,化妝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化妝品存在質量缺陷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通知相關經營者和消費者停止經營和使用,按照國家規定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化妝品,并報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化妝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化妝品存在前款規定情形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進口化妝品的代理商和消費者。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召回的,由化妝品生產者或者進口化妝品的代理商實施召回,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協助召回。
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或者進口化妝品的代理商未按規定停止生產經營或者實施召回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化妝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或者實施召回。
來源:鳳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