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申報系統已于2019年5月31日開通,并于6月3日開始接受第一批(對美500億清單)商品排除申請,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批可申請排除的商品截止日期為7月5日。今天7月2日,也就是倒計時只剩最后3天的時間,請相關企業還未提交排除申請的要盡快了!




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申請填報說明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試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2 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以下 稱稅委 會)已啟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根據我國利益相關方的申請,將部分符合條件的商品排除出對美加征關稅范圍,采取暫不加征關稅、具備退還稅款條件的退還已加征關稅稅款等排除措施。現將排除申請的填報事項說明如下。
一、申請主體
申請主體為申請排除商品的利益相關方,包括從事相關商品進口、生產或使用的在華企業或其行業協(商)會。鼓勵行業協(商)會匯總其會員需求 代表其會員提出申請。
二、可申請排除的范圍
可申請排除的范圍為我已公布實施且未停止或未暫停加征關稅的商品。
第一批包括《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50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5號)所附《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清單一》商品,以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約16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7號)所附《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清單二》商品(以下統稱第一批商品)。
第二批包括《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第二批)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6號)所附的附件1-4商品(以下統稱第二批商品)。
以上兩批商品不包括汽車及零部件等已停止或已暫停加征關稅的商品。
第一批可申請排除的商品見附件1。
三、申請程序和填報要求
申請主體應通過財政部關稅政策研究中心網站:
https://gszx.mof.gov.cn
按要求填報并提交排除申請(以下稱申報)。申請主體可參照排除申報系統操作指南(見附件2、3)進行填報。
(一)申請時間。
申請主體可在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7月5日期間登錄申報系統,填報并提交第一批排除申請。
申請主體可在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10月18日期間登錄申報系統,填報并提交第二批排除申請。
(二)填寫申請主體信息。
申請主體應填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主營業務范圍等基本信息。
(三)填報排除申請。
申請排除一個稅則號列(以下稱稅號,8位,下同)商品填報一份表格。申請排除多個稅號商品的,每個稅號商品分別填報一份表格。同一個稅號商品,企業已經向行業協(商)會提交信息,且已由行業協(商)會匯總填報的,企業不能重復填報。
申請主體在注冊登錄后應填報如下信息:
1.商品基本信息:
(1)申請排除的商品。
(2)所屬稅號。
(3)商品用途。
2.企業近3年進口情況:
(4)2017年進口該商品總數量和總金額。
(5)2017年從美國進口該商品的數量、金額。
(6)2017年從其他國家、地區(可填進口金額前5位)進口該商品的數量、金額。
(7)2017年進口金額前5位的報關單,如本年度報關單不足5份,按實際單數上傳。
(8)2018年進口該商品總數量和總金額。
(9)2018年從美國進口該商品的數量、金額。
(10)2018年從其他國家、地區(可填進口金額前5位)進口該商品的數量、金額。
(11)2018年進口金額前5位的報關單,如本年度報關單不足5份,按實際單數上傳。
(12)2019年進口該商品總數量和總金額。
(13)2019年從美國進口該商品的數量、金額。
(14)2019年從其他國家、地區(可填進口金額前5位)進口該商品的數量、金額。
(15)2019年進口金額前5位的報關單,如本年度報關單不足5份,按實際單數上傳。
3.企業影響:
(16)至2019年3月31日已繳納的加征關稅稅額。
(17)加征關稅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人均工資、稅前利潤、生產成本為選填項)。
(18)企業在行業內的代表性(選填項,如填寫,需提供相應說明材料)。
4.排除理由:
(19)申請排除商品的可替代性。
(20)以事實和數據說明申請排除理由。
(四)填報狀態。
申請主體填報過程中,存在以下五種狀態:
1.已創建:開始進行填報,但信息填報不完整;
2.待提交:信息填報完畢,未提交審核;
3.預審中:信息填報已提交審核,正在進行預審;
4.預審退回:信息填報未通過預審,請參考退回理由進行修改,重新提交;
5.預審通過:信息填報已通過預審,等待進一步審核。
申請主體提交排除申請后申報系統顯示“預審中”。申請主體自提交排除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后,可登錄申報系統查詢申報狀態。申請通過預審的,申報系統顯示“預審通過”,申請主體不可再修改填報信息;申請未通過預審的,申報系統顯示“預審退回”,并列明退回理由,申請主體可在申請時間內參考退回理由修改填報信息。申請主體提交排除申請后,應及時查詢預審結果,以避免因系統擁堵或預審退回等原因錯失申請機會。
(五)查詢排除清單。
稅委會將組織對有效申請逐一進行審核,按程序制定、公布排除清單。申請主體可登錄申報系統查詢排除清單。
四、法律責任
申請主體應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經核查發現填報虛假信息的,對相關申請主體所填報排除申請將不予考慮。申請主體填報信息僅限于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使用,未經申請主體同意不會向第三方公開,但應政府要求、法律政策需要等原因除外。
五、咨詢電話
自2019年6月3日起,申請主體在填報過程中,如有疑問,可通過以下電話咨詢。電話咨詢時間為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技術咨詢電話:010-82217953。
業務咨詢電話:010-82217308、82217315、82217320。
填報說明及操作指南將根據需要做必要更新,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
1.第一批可申請排除的商品
2.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申報系統操作指南(企業版)
3.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申報系統操作指南(商協會版)
公眾號后臺回復“填報說明”,獲取以上附件。
第一批商品排除申報常見問題及解答
1.首批可申請排除的商品范圍在哪里查詢?
答:首批可申請排除的商品(稅目)可登錄財政部關稅政策研究中心網址https://gszx.mof.gov.cn,在填報說明附件一中查詢,不包括汽車及零部件等已停止或已暫停加征關稅的商品。申請主體可于2019年6月3日至7月5日期間登錄申報系統,填報并提交商品排除申請。
2.第二批商品排除申請何時開始受理?現在可以做哪些準備?
答:第二批商品排除申報時間是 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10月18日,現在尚未開始受理。第二批商品排除填報說明尚未發布,可參照第一批商品排除填報說明,進行準備。在具體填報時以正式公布的第二批商品排除填報說明為準。
3.商品排除(結果)是針對某個企業還是具體稅目?
不同申請主體是否可以同時申請排除同一稅目?
答:商品排除是針對稅則稅目(8 位稅目)全稅目商品或稅則稅目項下部分商品進行排除,不針對特定企業或行業。經審核列入排除清單的商品,所有利益相關方都可享受排除措施。同一稅目涉及多個申請主體時,各申請主體可分別填報排除申請。
4.哪些主體可以申請商品排除?即報關單上顯示的申報單位、收發貨人(境內收貨人)、實際(消費)使用單位等是否都可以申請商品排除?
答:申請主體為申請排除商品的利益相關方,包括從事相關商品進口、生產或使用的在華企業或其行業協(商)會。利益相關方均可申請商品排除,但應避免各利益相關方針對同一報關單上商品重復填報排除申請。
5.提交商品排除申請后,何時可以查詢排除結果?是否需要參加相關聽證會?更多企業盡早提交排除申請,對排除結果有何影響?
答:申請主體提交商品排除申請后,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將組織對有效申請進行逐一審核,開展調查研究,聽取相關專家、協會、部門意見,并按程序制定、公布排除清單,具體時間和結果以公告為準。
6.列入排除清單商品是否可以申請退稅?
答:對排除清單內商品,自排除清單實施之日起一年內,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 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具備退還稅款條件的,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 6 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對排除清單公布前已經停止或已暫停加征關稅的商品,已加征關稅不予退還。
具備退還稅款條件的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排除清單按稅則稅目進行排除的,二是排除清單所列商品為稅則稅目中的一部分,且海關有條件退稅的,如在稅則稅目基礎上,海關有附加編碼。
7.2019 年第一季度以后自美進口加征關稅商品,是否可以填報排除申請?
答:如該商品屬于首批可申請排除商品范圍,可以按要求填報排除申請。該商品 2019 年3月31日后進口金額、數量和加征關稅稅額,可在申請排除理由中說明。
8.申報系統自動生成的排除商品計量單位是否可以更改?
答:目前,首批商品排除計量單位是系統自動匹配,無需自行選擇。如系統中的計量單位無法滿足需求,可在申請排除理由中說明。
9.某集團公司各分公司分別自美進口加征關稅商品,各分公司分別申報,還是集團公司統一申報?
答:如各分公司是獨立法人,可以分別申報。如果各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則需集團公司填報排除申請。
10.哪些商協會可以作為申請主體?
答:商協會應依法成立,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11.商協會申報與企業申報有何區別?
答:商協會與企業填報內容請參考填報說明。鼓勵行業商協會代表其會員提出申請。
12.企業與商協會是否可以重復提交同一稅目商品排除申請?
答:不可以。如商協會已代有關企業提交某稅目商品排除申請,則相關企業不應再就同一稅目商品提交排除申請。建議企業提前與有關行業協會確認后再填報排除申請。
13.企業委托商協會填報商品排除申請,是否需要同時上傳企業法律聲明?
答:由商協會統一填報法律聲明。
14.是否可以申請排除8位稅目項下部分商品?
答:申請主體可自主選擇申請排除8位稅目項下全部或部分商品。
15.自其他國家和地區進口原產于美國的加征關稅商品,并已繳納25%加征關稅,是否可以申請商品排除?
答:如該商品原產地為美國,并已繳納加征關稅,且屬于首批排除范圍,可以按要求填報商品排除申請。
16.某公司是否可以注冊多個申報賬戶?
答:一家公司僅能注冊使用一個申報賬戶,如公司自美進口不同稅目項下商品,可提前收集各不同稅目項下商品相關數據材料,統一按稅目填寫排除申請。
17.商品排除申報系統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主要作用是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試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2 號),接受我國利益相關方申請。
18.無法打開申報網址或上傳相關文件?
答:商品排除申請技術問題可在線咨詢或撥打電話010-82217953。
19.填寫申請排除理由是否有字數限制,是否可上傳表格或圖片等說明材料?
答:申請排除理由字數限制為800字。如需要,可在18項“企業在行業內的代表性”欄目上傳其他說明材料。
20.提交商品排除申請后,發現部分信息填報錯誤,如何修改填報信息?
答:申請退回,修改后重新提交。
21.如申請排除的商品同時符合兩個稅目項下的商品
描述或稅目曾經變動過,以哪個稅目為準進行排除申請?
答:一般情況下申請排除商品稅目應與該商品進口報關所使用稅目一致。
22.申請排除 8 位稅目項下全部商品與申請排除8位稅目項下部分商品有何區別?應如何填報?
答:申請主體可自主選擇申請排除8位稅目項下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申請排除一個稅目商品填報一份表格。申請排除多個稅目商品的,每個稅目商品分別填報一份表格。如選擇申請排除8位稅目項下部分商品,可有兩種選擇:一是按10位編碼選擇一項或多項商品,二是10位編碼不能準確描述所需排除商品的情況下,可填寫形態及理化等指標明確、海關能現場辨別的商品。
23.申報排除商品用途與申報系統所列商品用途無法完全對應?
答:建議選擇最相近商品用途,并可在排除理由中進一步說明。
24.填報月均產值或銷售額、就業人數、月均人均工資等數據的時間范圍?
答:申報系統已根據不同8位稅目自動分配月均計算時間范圍,請按申報系統提示時間填報即可。
25.同一稅目商品通過不同方式“一般貿易”和“加工貿易”(無需繳稅)進口,如何填寫進口數量和金額?
答:申請排除商品進口情況請按進口報關單所列金額和數量如實填寫。已繳納加征關稅情況也請在申報系統如實填寫。其他特殊情況可以在申請排除理由中說明。
26.進口金額是否包含已繳納加征關稅金額?
答:進口金額是完稅金額,不包含加征關稅和其他應收稅費。
27.申請主體如何填寫產值或銷售額?
答:建議申請主體按照所申請排除稅目優先填報產值,生產成本按照財務規則對照產值或銷售額填寫,對申請主體其他影響可在排除理由中說明。
28.申請主體如何上傳進口金額前五位報關單?
答:申請主體根據自身實際進口情況,選擇上傳自美國和其他國家、地區進口商品報關單。上傳報關單要包含如下信息:企業名稱、商品稅目、原產地、進口商品數量和金額、照章征稅等。
29.進口數據統計時間以海關申報時間為準,還是以實際繳稅時間為準?
答:請以報關單所列進口時間為準。
30.排除清單公布后,申請主體如何申請退稅?
答:對于通過排除審查的商品,自排除清單實施之日起一年內,不再加征關稅;具備退還稅款條件的,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還關稅稅款原則是“誰繳稅,誰退稅”。申請退稅相關事項請以后續公布的排除清單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