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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機動車污染防治新規:機動車不得拒絕尾氣抽檢
廣州市機動車污染防治新規9月1日起實施,提倡臨時停車熄火 機動車不得拒絕尾氣抽檢
→ 呵護碧水藍天,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一直是社會熱點話題。 南都資料圖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發布消息,9月1日起,廣州市將施行新修訂的《廣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新規規定,對機動車尾氣進行路檢或停放地抽檢時,被檢人不得拒絕;同時提倡臨時停車熄火以及鼓勵市民投訴和舉報。
汽車尾氣是氮氧化物第一大來源
市生態環境局介紹,廣州作為國際大都市和國家中心城市,機動車數量龐大,至2019年上半年,機動車保有量已達277.7萬輛,其中汽車保有量265.8萬輛,且有大量外地牌照車在廣州市行駛。研究表明,機動車排氣是廣州市氮氧化物的第一大來源,占比49.3%;是PM2.5的第二大來源,占比16.5%。
據介紹,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進行修訂、修正,省人大常委會也先后制定、修改了《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廣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等一批法規?!稄V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自2007年7月1日施行以來,對加強廣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出臺時間較早,客觀上造成部分內容與上位法不一致。
為了保持與上位法的一致,更好地指導打贏藍天保衛戰工作,廣州市于2018年啟動《規定》修訂工作;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省人大常委會批準,2019年6月12日市人大常委會公布了修訂后的《廣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并明確《規定》于2019年9月1日起實施。
路邊臨時抽檢司機不得拒絕
據介紹,新《規定》主要修訂了3方面內容。一是對照上位法審查、修改了禁止性、義務性規定。如禁止生產、進口不符合標準的車用燃料,禁止排放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上路行駛;要求機動車維修單位應按照防治大氣污染的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范進行維修。二是健全工作機制體制。規定市人民政府可采取相應措施合理控制燃油機動車保有量,要求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協調制度、實行排氣污染定期檢查與維護制度,刪除了不符合“放管服”精神的有關內容。三是梳理了有關法律責任條款。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表示,新規實施后,在廣州市初次登記上牌和申請遷入本市的機動車,不符合本市執行的新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安機關將不予登記。不過按照廣東省的要求,國五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上牌時間的最后期限是今年9月底。
其次,《規定》要求,在用機動車所有人、使用人不得拆除、閑置或者擅自更改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裝置;機動車所有人、使用人應當選擇具有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排氣污染檢測;被抽檢機動車的駕駛人不得拒絕抽檢;經道路或者車輛停放地抽檢不符合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相關部門將責令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予以改正,同時將檢測結果記錄在冊、輸入監督管理數據庫,并予以公告。
此外,《規定》提倡機動車使用人臨時停車時熄火。
舉報機動車排氣污染有獎
《規定》要求,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機構應有相適應的檢測儀器設備,并取得有關資質認定;應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檢測情況檔案,按有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的規定和與廣州市執行的新的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相適應的檢測方法、檢測標準進行檢測,出具真實、準確的檢測報告,按要求將檢測結果報送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機動車維修單位應按相關要求和技術規范對在用機動車進行維修,使其符合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并將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指標納入維修質量保證內容,在質量保證期內承擔維修質量責任;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將對經維修交付使用的機動車進行排氣污染抽檢。
生產、進口、銷售車用燃料的企業禁止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車用燃料。
記者留意到,《規定》第七條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機動車排氣污染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被舉報的行為查證屬實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對舉報人進行獎勵。